普通股 v.s 特別股  


特別股一般都只是為了要投資賺錢用的。

普通股有兩種作用,一是為了要賺錢,二是為了要控制股市而買的。
普通股可以依照買該股的股票%數而有所差別,超過20~50%可以得到該公司年底漲跌的紅利和損益;而超過50%以上的話,也可以得到漲跌的紅利和損益,而且還可以得到該公司的權利,並且年底要替該公司做報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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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股是公司行號在剛該使籌資所發行的,持有的股東權利較大,而且有法律限訂發行上限,顧東擁有比較大的權利
特別股是公司要急資的時候發行,雖然發行的少,但卻可以籌得比較高的金錢,而且公司對特別股擁有的權力較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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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股有其他特定功能,敘述如下..

特別股 

雖然利用普通股募集資金,並無財務風險,但一般而言,普通股募集成本較高,且增加發行普通股的結果,勢必影嚮公司之控制權(普通股有選舉權),再加上若公司盈餘不能與增加發行新股成比例增加,則將降低每股之獲利能力,影響每股股利及股票之市價。因此有時公司會考慮發行公司債或特別股。
其種類有:

1.
累積特別股及非累積特別股:
所謂「累積特別股」,約定發行公司,如在某一營業年度內,所獲之
盈餘不敷分派約定股利時,對於未給付之股利,於以後營業良好盈餘
增加之年度,應如數補發。所謂非累積特別股,則上項不敷分派之特
別股股利,特別股不得要求於以後營業良好年度補發。

2.参加特別股與非参加特別股:
所謂「参加特別股」,除了約定之定率或定額股利外,尚有權利参加
普通股分配公司盈餘,獲得額外股利,而所謂非参加特別股,即此項
股利之分配,以約定之利率為限,超過此項約定利率之盈餘則全歸普
通股所有。

3.可收回特別股及不可收回特別股:
所謂「可收回特別股」,便是約定特別股發行若干年後,或在某一年
限以後,公司可隨時照預先約定價格及一定的方式收回。所謂不可收
回的特別股,發行公司沒有在某一期間,以某一價格,或某種方式收
回之權利。

4.可轉換特別股及不可轉換特別股:
所謂「可轉換特別股」,即約定一定期限以後,特別股股東有權將其
股票按照事先約定比率轉換為公司之普通股。而「不可轉換特別股」
純為固定利率之特別股,自無轉換普通股之權利。

5.有表決權特別股及無表決權特別股:
所謂「有表決權特別股」,是特別股股東可以参加股東會,行使表決
權。而「無表決權特別股」,則係公司董事、監察人之選舉及重大事
項之決定,均由普通股股東表決,特別股不能過問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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